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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指數(shù)燃燒性試驗機
簡要描述:氧指數(shù)燃燒性試驗機可以作為鑒定聚合物燃燒性能的一種手段,也可作為一種相關的研究工具,從而對聚合物的燃燒過程獲得較好的認識。本儀器適用于塑料、橡膠、泡沫、木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的測試,其測定結果準確,再現(xiàn)性好,是研究、生產阻燃材料的測試設備。
更新時間:2024-07-18
產品型號:JF-3
廠商性質:生產廠家
訪問量:591
品牌 | 北廣精儀 | 價格區(qū)間 | 1萬-5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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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地類別 | 國產 | 應用領域 | 能源,電子,交通,汽車,電氣 |
氧指數(shù)燃燒性試驗機儀器特點:1、采用德國ENVITEC高精度氧傳感器,數(shù)字顯示結果,精度高,使用壽命長,結構簡單,操作方便,不必通過公式計算。2、前面板為灰黑色塑面磨砂處理,304不銹鋼裝飾條包圍,整機噴塑,外形美觀、大方。四、主要技術參數(shù):1、燃燒筒內徑:100mm2、燃燒筒高度:450mm3、測量范圍:0-100%4、壓力表分辨率:0.01MPa5、氧濃度指示分辨率:0.1%6、工作壓力:0.05-0.15MPa7、流量計精度:2.5級8、壓力表精度:2.5級9、氣源:GB3863 規(guī)定的氧氣、GB3864規(guī)定的氮氣10、試樣類型:自撐材料和非自撐材料
氧指數(shù)燃燒性試驗機氣體測量和控制裝置
適于測量進入燃燒筒內混合氣體的氧濃度(體積分數(shù)),準確至±0.5%。當在23℃±2℃通過燃燒筒的氣流為40mm/s±2mm/s時,調節(jié)濃度的精度為±0.1%。
應提供檢測方法,確保進入燃燒筒內混合氣體的溫度為23℃±2℃。如有內部探頭,則該探頭的位置與外形設計應使燃燒筒內的擾動最小。
注:較適宜的測量系統(tǒng)或控制系統(tǒng)包括下列部件:
a)在各個供氣管路和混合氣管路上的針形閥,能連續(xù)取樣的順磁氧分析儀(或等效的分析儀)和一個能指示通過燃燒筒內氣流流速在要求的范圍內的流量計;
b)在各個供氣管路上經校準的接口、氣體壓力調節(jié)器和壓力;
c)在各個供氣管路上針形閥和經校準的流量計。
系統(tǒng)b)和c)組裝后應經過校準,以確保組合部件的合成誤差不超過5.4的要求。
5.5 點火器
由一根末端直徑為2mm±1mm能插入燃燒筒并噴出火焰點燃試樣的管子構成。
火焰的燃料應為未混有空氣的丙烷。當管子垂直插入時,應調節(jié)燃料供應量以使火焰從出口垂直向下噴射16mm±4mm。
5.6 計時器
測量時間可達5min,準確度±0.5s。
5.7 排煙系統(tǒng)
有通風和排風設施,能排除燃燒筒內的煙塵或灰粒,但不能干擾燃燒筒內氣體流速和溫度。
注:如果試驗發(fā)煙材料,必須清潔玻璃燃燒筒,以確保良好的可視性。對于氣體入口、入口隔網和溫度傳感器也必須清潔,以使其功能良好。應采取適當?shù)姆雷o措施,以免人員在試驗或清潔操作中受毒性材料傷害或遭灼傷。
5.8 制備薄膜卷筒的工具
由一根直徑為2mm一端帶有一個狹縫的不銹鋼桿構成
擴散點燃試驗標線
試驗V型試樣時,標線畫在支撐框架上(見圖2)。在試驗穩(wěn)定性材料時,為了方便,在離點燃端20mm和100mm處畫標線。
如I、Ⅱ、Ⅲ、Ⅳ和Ⅵ型試樣用B法(見8.2.3)試驗時,在離點燃端10mm和60mm處畫標線。
7.4 狀態(tài)調節(jié)
除非另有規(guī)定,否則每個試樣試驗前應在溫度23℃±2℃和濕度50%±5%條件下至少調節(jié)88h。
注:含有易揮發(fā)可燃物的泡沫材料試樣,在23℃±2℃和50%±5%狀態(tài)調節(jié)前,應在鼓風烘箱內處理168h,以除去這些物質。體積較大這類材料,需要較長的預處理時間。切割含有易揮發(fā)可燃物泡沫材料試樣的設施需考慮與之相適應的危險性。
注:當不需要測定材料的準確氧指數(shù),只是為了與規(guī)定的最小氧指數(shù)值相比較時,則使用簡化的步驟。
8.1 設備和試樣的安裝
8.1.1 試驗裝置應放置在溫度23℃±2℃的環(huán)境中。必要時將試樣放置在23℃±2℃和50%±5%的密閉容器中,當需要時從容器中取出。
8.1.2 如需要,將重新校準設備(見第6章和附錄A)。
8.1.3 選擇起始氧濃度,可根據(jù)類似材料的結果選取。另外,可觀察試樣在空氣中的點燃情況,如果試樣迅速燃燒,選擇起始氧濃度約在18%(體積分數(shù));如果試樣緩慢燃燒或不穩(wěn)定燃燒,選擇的起始氧濃度約在21%(體積分數(shù));如果試樣在空氣中不連續(xù)燃燒,選擇的起始氧濃度至少為25%(體積分數(shù)),這取決于點燃的難易程度或熄滅前燃燒時間的長短。
8.1.4 確保燃燒筒處于垂直狀態(tài)(見圖1)。將試樣垂直安裝在燃燒筒的中心位置,使試樣的頂端低于燃燒筒頂口至少100mm,同時試樣的點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燒筒基座的氣體分散裝置的頂面100mm(見圖1或圖2)。
8.1.5 調整氣體混合器和流量計,使氧/氮氣體在23℃±2℃下混合,氧濃度達到設定值,并以40mm/s±2mm/s的流速通過燃燒筒。在點燃試樣前至少用混合氣體沖洗燃燒筒30s。確保點燃及試樣燃燒期間氣體流速不變。
記錄氧濃度,按附錄B給出的公式計算出所用的氧濃度,以體積分數(shù)表示。
8.2 點燃試樣
8.2.1 概述
根據(jù)試樣的形狀,按下述要求任選一種點燃方法:
a)I、Ⅱ、Ⅲ、Ⅳ和Ⅵ型試樣(見表2),使用按8.2.2所述的方法A(頂面點燃);
b)V型試樣,按8.2.3所述的方法B(擴散點燃)。
在GB/T 2406的本部分中點燃是指有焰燃燒。
注1:試驗的氧濃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數(shù)值表現(xiàn)穩(wěn)態(tài)燃燒和燃燒擴散時,或厚度≤3mm的自撐試樣,發(fā)現(xiàn)方法B(用7.3.2標線的試樣)比方法A給出的結果更一致。因此,方法B可用于I、Ⅱ、Ⅲ、Ⅳ和Ⅵ型試樣。
注2:某些材料可能表現(xiàn)無焰燃燒(例如灼熱燃燒)而不是有焰燃燒,或在低于要求的氧濃度時不是有焰燃燒。當試驗這種材料時,必須鑒別所測氧指數(shù)的燃燒類型。
8.2.2 方法A——頂面點燃法
頂面點燃是在試樣頂面使用點火器點燃。
將火焰的部分施加于試樣的頂面,如需要,可覆蓋整個頂面,但不能使火焰對著試樣的垂直面或棱。施加火焰30s,每隔5s移開一次,移開時恰好有足夠時間觀察試樣的整個頂面是否處于燃燒狀態(tài)。在每增加5s后,觀察整個試樣頂面持續(xù)燃燒,立即移開點火器,此時試樣被點燃并開始記錄燃燒時間和觀察燃燒長度。
8.2.3 方法B——擴散點燃法
擴散點燃法是使點火器產生的火焰通過頂面下移到試樣的垂直面。
下移點火器把可見火焰施加于試樣頂面并下移到垂直面近6mm。連續(xù)施加火焰30s,包括每5s檢查試樣的燃燒中斷情況,直到垂直面處于穩(wěn)態(tài)燃燒或可見燃燒部分達到支撐框架的上標線為止。如果使用I、Ⅱ、Ⅲ、Ⅳ和Ⅵ型試樣,則燃燒部分達到試樣的上標線為止。
為了測量燃燒時間和燃燒的長度,當爐燒部分達到上標線時,就認為試樣被點燃。
注:燃燒部分包括沿著試樣表面滴落的任何燃燒滴落物。
8.3 單個試樣燃燒行為的評價
8.3.1 當試樣按照8.2.2和8.2.3點燃時,開始記錄燃燒時間,觀察燃燒行為。如果燃燒中止,但在1s內又自發(fā)再燃,則繼續(xù)觀察和記時。
8.3.2 如果試樣的燃燒時間和燃燒長度均未超過表3規(guī)定的相關值,記作“○"反應。如果燃燒時間或燃燒長度兩者任何一個超過表3中規(guī)定的相關值,記下燃燒行為和火焰的熄滅情況,此時記作“×"反應。
注意材料的燃燒狀況,如滴落、焦糊、不穩(wěn)定燃燒、灼熱燃燒或余輝。
8.3.3 移出試樣,清潔燃燒筒及點火器。使燃燒筒溫度回到23℃±2℃,或用另一個燃燒筒代替。
注1:如進行多次試驗,應使用兩個燃燒筒和兩個試樣夾,這樣一個燃燒筒和試樣夾可冷卻,而利用另一個燃燒筒和試樣夾進行試驗。
注2:如果試樣足夠長,可將試樣倒過來或剪去燃燒端再使用。當評估燃燒需要的最小氧濃度的近似值時,上述試樣能節(jié)約材料,但結果不能包括在氧指數(shù)的計算中,除非試樣在適合于所涉及材料的溫度和濕度下重新狀態(tài)調節(ji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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